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負責人不是勞工,所以不強制投勞保。但若想投的話,可以選擇投保在工會或公司,或是改保國民年金。若選擇投在公司的話,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目前是24,000元(110年),且不得比員工投保低。
(二)公司只有負責人一個人時,必須要至少有一名員工才能成立勞保單位,而有了勞保單位後,負責人才能加保在公司。即使後來員工已離職,負責人仍能加保在公司。
(三)負責人找兼職工作如該公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五人以上應由雇主於員工到職日起進行投保業務;而健保部分則由一個投保單位投保即可,如屬第一類被保險人則應優先於該單位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及第8條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如上,我國勞工保險之投保義務,係依法課予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進行,故舉凡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轄下勞工於15至65歲以下,且未與前皆條文各款牴觸者,即應由雇主於員工到職日起進行投保業務。
此外,與全民健康保險不同,並未限制以唯一單位做為投保單位,因此當勞工擁有多份工作時,各事業單位皆應為勞工進行投保業務喔。
2.健保部分,一人只能以一個身分由一個投保單位投保,個人在健保投保單位以外兼職的收入屬兼職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兼職所得,只要「單次」給付24000元以上,須按「全額」扣2.11 % 補充保費,除符合免扣情況外(1)單次24000元以下(2)無投保資格者(3)低收入戶(4)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本人及(5)適用排外規定者:(a)兒童及少年(18歲以下)(b)中低收入戶(c)中低收入老人(d)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身心障礙者(e)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的大專學生:例:工讀薪資20,008元(單筆)以下(f)家庭主要收入卻因入獄、服役、重病致經濟困難者。
3.如上述負責人找兼職工作如該公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員工,得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五人以上應由雇主於員工到職日起進行投保業務;健保部分則由一個投保單位投保即可,惟如屬第一類被保險人則應優先於該單位投保。第一類被保險人:(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雇主或自營業主。(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