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如所述公司股東往來科目餘額金額高也很頻繁,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股東借款:當公司資金不足,而向股東調度資金時,在股東(債權人)與公司(債務人)簽署借款合約,旋即匯款公司後,在公司財務報表上,就會出現貸方的股東往來科目,以表達出股東借款公司的事實;是故,依據借款合約,借款公司應逐期本利攤還股東,並針對利息費用,開立扣繳憑單給股東。
2.股東墊款:當股東代替公司支付款項給供應商,或幫公司代墊相關費用之時,也會出現貸方的股東往來科目;只要公司尚未清償股東的代墊款項,負債方股東往來科目就會逐漸攀升。而代墊款項的事實,也會有相關發票、收據,作為股東往來的入帳基礎。
3.漏開發票:是因為營業人出售存貨,卻未有依法開立發票所導致。
當客戶匯款給公司,公司資產方的銀行存款就會增加;但由於營業人未依法開立發票承認收入與銷貨成本,故資產方的存貨、股東權益方的本期損益,都不會產生變動;此時,資產方所增加的銀行存款,就會錯誤被歸因到股東借資,致使貸方的股東往來的錯誤增加,此係違法逃漏稅捐的疑似徵兆,屬違法之行為。
如上述,貸方的股東往來餘額增加,可能是因為股東真實借款,或是真實墊款所致,雖可提供相關證據,如:借款合約、還款記錄、借款匯款、代墊支出憑證...等,可供稅務主管機關查核,另負債比過高,亦恐將導致不易向銀行融資;是故,貸方的股東往來餘額攀高,非屬正向的營運訊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股東往來」借餘,營利事業若將資金無償貸與股東或其他人應設算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係依據交易雙方之關係及資金來源判斷:1.雙方若屬關係人,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辦理。2.雙方若非關係人,則依資金來源適用不同規定:(1). 若以自有資金貸與他人,則依據所得稅法第24 條之3 第2 項規定,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 月1 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來課稅 (2).若以借入資金轉貸他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 條第11 款規定,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將不予認定。
「股東往來」貸餘,常態應為股東借錢給公司使用。但實務上常發生公司虛拿進項憑證入帳,但公司未付款而以股東往來;或公司漏開發票致營業收入低列,但進項憑證卻全額列帳,導致營運資金不足支付貨款,故產生有貸方餘額的「股東往來」,故國稅局查核剔除成本費用補稅及處罰風險大增,股東亦可能被國稅局設算利息收入來課徵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且股東往生,申報遺產稅時,該金額可能被國稅局推定為係往生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課徵遺產稅。
故建議該公司回歸商業實質計算損益申報,避免以不正確方法減少稅賦,事後擔心國稅局查調喲!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