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投資上市櫃公司(有公開明確之市場價格)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科目入賬。
如無公開明確之市場價格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其他金融資產」科目入賬。
受配發股利時,以股利收入為入帳科目即可。
2.出售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時,被投資公司有發行股票且經過簽證則屬處分資產利益,計算營所稅時於損益表99欄下(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損失)扣除。
出售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時,被投資公司未發行股票亦屬處分資產利益,為無停徵之證券交易所得知適用,需併同當年度計算營所稅。
3.出售部分股權時,其出售成本計算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範下,計有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等,選用後會計原則須各期一致採用,以增進報表之比較性,除因環境改變或能證明新採用之會計原則較原採用之會計原則為佳外,不宜輕易變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若是投資上市櫃公司通常科目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受配發股利時 ,貸方就以「股利收入」即可。
2.出售被投資公司之股權,在營所不用考量被投資公司有發行股票,或是沒有發行股票。
3.可採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三者選一,都是稅務上可認可的方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