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投資基金可能會碰到兩塊,孳息所得與資本利得,可以下列原則判斷
1.孳息看「投資區域」,例如投資台灣地區,則不管是獲配利息或股利,均屬國內所得應計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只是股利如符合所得稅法第42條轉投資收益則免稅;如屬投資國外,則因營利事業採全球稅制,亦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2.資本利得看「註冊地」,例如註冊在台灣的基金,處分資本利得屬於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註冊在國外的基金,處分資本利得屬於國外應稅證券交易所得,至有關註冊地,可上基金公司網站查詢或看該基金的公開說明書
必須注意的是,基金配息可能有多種來源,故請依照當年度實際配發的內容來判斷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基金投資分為國內基金及國外基金兩種。
所謂國內基金,係指在國內登記註冊並發行之基金,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處分國內基金所發生之利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於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期間,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
所謂國外基金,係指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之地區,由國外基金公司所發行,經我國政府核准後在國內銷售之基金,其處分基金之利得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不適用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仍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貴公司除了處分國外基金之利得應課徵所得稅外,舉凡國外基金配發孳息、基金轉換(即贖回基金再申購新基金)或合併消滅等交易認列之收益,亦屬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若無法判斷持有之基金投資為國內基金或國外基金,可逕向基金申購單位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之公開資訊,以免申報錯誤而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