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以上都要看公司勞資會議有沒有特別訂,如果有就依照公司規範走,如果沒有的話:
1. 會依照民法規定,每月都是30日計算。
2. 如果是一般公司行號,跟著國家的行事曆安排,依照日曆處理,不用去看是否有補班或者彈性休假。(也就是當日就是跟著大家放,不可以扣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有關到職當月未足月工資計算,按月計酬者,勞雇雙方可就每日工資額以及到(離)職當月未足月之工資,究應以「當月實際日數或一律以30日推計」,以及究係「以當月在職日數或以月工資扣除未在職日數」後核給工資等事項,自行約定
2.補班所詢情形,倘公司已實施八週變形工時並踐行法定程序者(如勞資會議同意),公司依行政院公告行事曆定班表者,則員工既於原訂補班日後到職,且依行事曆所定23日為放假日,則以員工放假為妥,此攸關員工權益,可再次向主管機關詢問,以確定做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