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軟體開發專案應依合約及實際情形認列收入及成本,例如專案在去年全數成本已投入,並已完成軟體開發,收入應認列在去年,借:應收帳款。
外包給其他廠商的成本,亦應認列在去年之成本,分錄如您所述無誤。
營所稅申報時,因去年認收入,今年才開立發票,故需於申報時填寫收入調節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應先確認收入已實現之時點(例如收入認列要件已符合)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成本再依據配合原則一致認列;若帳列數與發票申報數產生差異再於營所稅申報書調節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