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承租辦公室之裝潢工程一般於租賃期滿不續租情形下,都不會有殘餘價值,故目前帳務處理可以於裝潢工程驗收後,將所有支出(拆除費用及新裝潢支出)以”未攤銷費用”科目列帳,並依租賃期間或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年數(譬如輕隔間3年)來逐年攤提費用。若要以”租賃物改良”或”使用權資產”科目列資產亦可以,只是要估計殘值,並依折舊年限提列折舊。貴公司若屬中小企業且裝潢支出金額不大,建議以"未攤銷費用"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為至可供使用狀態為止的所有必要支出,至於實際開始使用與否則非所問,故達到成本認列截止點即應開始提列折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