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所謂「捐贈」,係指財團法人設立後各界對該財團法人所為之贈與行為,性質上屬於贈與契約,另捐贈人須有將其財產移轉與財團法人所有之行為。次按本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者,應以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為限,並應符合普遍性及公平性原則。」財團法人依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辦理「捐贈」, 以作為捐助財產之管理方式,而此捐贈行為,性質上亦屬贈與契約。
如上說明,所述發票已為意思表示捐贈且已捐贈,其所有權自屬於受贈單位,故如受贈單位已具該發票所有權,原捐贈者如無故作廢則已涉及民法侵權行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當雙方交易已完成,消費者選擇發票捐贈機關團體,消費者一旦捐贈就不能反悔,其所有權即屬於受贈單位
倘實務上遇此問題,建議洽電子發票平台或稽徵機關承辦,尋求有無進一步的解決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