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賒銷部分屬銷售額應開立發票應該沒問題;至於運費部分,如係定性代付款,則是否應比照代收轉付,由貨運廠商直接開發票給客戶,公司僅代收轉付
如係代收款部分,取得貨運廠商的發票,應列代收款並開立發票,於申報時調節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情況2.可如所述分錄,情況1代付運費之應收帳款科目建議改代付款,如有應開立發票情形者應自行以進/銷項稅額科目入帳。
2.公司派車及員工送貨,屬銷售勞務自是應開立發票。
如委外託運屬代收代付,如將原憑證交付買受人且代收轉付無差額公司免再行開立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如未能符合上開條件,營業人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