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1點第1項規定:「開立人依本作業要點規定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予交易相對人使用感熱紙者,其紙質監督,除向財政部印刷廠所申購者外,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書面審核第三方公正檢驗機關(構)出具之檢測報告;感熱紙變更時,亦同。」
2、如所述電子發票紙本若不小心使用信用卡紙捲印電子發票,建議營業人需要與國稅局提交報備函,並將報備函提供給相關單位。
建議如有疑問請向轄區稽徵所詢問為宜。
3、如上說明電子發票使用感熱紙者,應符合感熱紙紙質規範,並應依規定格式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倘誤用信用卡紙捲開立,致消費者領獎有困難,依國稅局答問說明營業人應善盡協助中獎人領獎相關事宜,故屆時如中獎人無法具領獎金時,將會衍生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實際上仍有提供發票給客戶,僅紙張非電子發票感熱紙專用紙張,建議洽稽徵機關詢問有無法規特別規範這塊
2.如該筆交易確實發生,給與客戶發票本身並無問題,但如該筆交易實際作廢,依規定應收回作廢,否則確有溢付獎金問題,營業人可能需依規定賠付的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