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薪資加倍減除規定
- Q:您好,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薪資加倍減除規定,若公司有名新聘基層員工,到職日是112/06/15,但於113/05/01,計算可享薪資加成金額時,是用113/01/01~12/31薪資扣除112/06/15~12/31薪資,還是113/06/15~12/31薪資扣除112/06/15~12/31薪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第 36-2 條
中小企業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時,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一百七十五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 姓名:張先生/小姐
- 行業別:製造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