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燃料稅全名應為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係為交通部監理單位之規費非稅捐,會計科目建議列其他費用。
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會計科目建議列稅捐。
營業稅,分為進項稅額及銷項稅額,為資產負債表科目,申報營業稅時互抵,互抵後為留抵稅額或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會計科目為所得稅費用。
個人綜所稅,與公司無關不可入帳。
預估暫繳,為預估上年度應納稅額之1/2暫繳,為資產科目,會計科目建議列暫付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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