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報廢過程有下列特別注意事項:
報廢前:提供存貨/固資報廢明細表,並拍攝報廢照片( 須有拍攝日期、品名、數量或重量)。
報廢過程:提供錄影及拍攝現場清運過程照片(須有拍攝日期),包含報廢商品時清運上車畫面。
報廢後:提供合法清運公司合約書(含清運業者資料及證照等) 及清運公司費用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