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ㄧ)公司近期頂讓辦公室及店面裝潢,已分別開立2張發票(品名:辦公設備 40萬元,品名:裝潢工程 40萬元),並收到頂讓金80萬元整,
品名是依照財產目錄上租賃改良物之項目開立,請問此做法是否正確呢?
依財產目錄除列帳上資產,正確。
(二)另想請問此出售租賃資產之分錄如何做呢?
出售當月底之財產目錄:
租賃改良物取得原價:454,190
截至本期止累計折舊:143,830
未折減餘額:310,360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Ooo
借:累計折舊 143830
貸:租賃改良物 454190
貸:處分資產損益(借loss或貸gain)
出售後是否就停止做每月折舊攤提呢? 是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