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1.公司或行號都有另設據點,不論店面或辦公室,與房東簽約時,應要求房東出具使用執照,並且取得其設立公司行號的房東同意。2.簽訂契約時應注意是否有中止租賃契約條款,以免到時臨時要搬家保證金被沒收。3.簽訂契約時要能明定房租年度漲幅,與優先續約權,特別是店面4.簽約時先訂金,將設立所需的房屋資料給會計師後,待營利事業正式核准後,再給房東尾款。5.租賃稅10%與補充保費2%需談妥.6.由於需裝修應跟房東商討裝潢期...假設經營店面,地點之尋覓亦應考量人潮,可在路口監看或詢問附近商家...另設據點所花費金額應做全面金流設算與控管,用最壞情形下可維持多久...算出須準備之現金,避免屆時周轉不易~~另外設立分公司須準備資料如下~~
分公司設立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股東同意書正本(股東需親自簽名)
4.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5. 經理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6. 分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7. 登記費:每一分公司應繳納一千元
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