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據商業登記法第五條之規定,攤販可免辦商業登記。然而除非您是營業稅法第八條所規定之"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外,只要是定點營業之攤販,無論有無店面招牌,每月銷售貨物金額超過八萬元或銷售勞務金額超過四萬元者,皆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