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國稅局要求營業人開立發票有兩個主要目的:1.報繳營業稅 2.藉由營業稅之申報確實掌握營業人年度銷售狀況,作為營所稅查核之依據。由此可知,如果公司沒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除了會有營業稅逃漏稅的問題,營所稅亦可能逃漏。有些營業人認為開立發票要多繳5%的稅金,但由於營業稅是銷售額外加計算,實際上支付稅金的是最終消費者,營業人性質上僅是代收轉付給國稅局。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除了會有漏稅罰的問題外,亦會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的行為罰,嚴重者甚至會造國稅局勒令停業,營業人切勿以身試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