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琴
榮譽會計師
A:張先生/小姐 您好
依據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也就是只要有銷售行為不論是否賺錢皆應繳納營業稅,至於要繳納多少營業稅需要個別計算。
另依據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節錄)
也就是有所得(賺錢)才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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