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請參閱以下相關規定
一)廠房及其附屬建築的用地及生產原料倉庫及露天堆置原料用地視為直接供工廠用地。
二)辦公廳及單身宿舍用地在工廠之內者,依照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眷舍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財政部58台財稅發02220號令)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