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洪 先生/小姐您好
相關回復如下
因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不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累進到55‰。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
九、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時,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答: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土地所有權應移轉登記與受託人,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亦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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