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貴公司虧損若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可由董事會於股東會報告,若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負債務時,可依公司法第282條辦理。若貴公司想以減資彌補虧損,可依經濟部71年9月13日商33548號函釋規定辦理。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公司法第211條,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因此,若公司資產不足以抵償其所負債務,即淨值為負時,可先減資彌補虧損再增資,另減資、增資可同時申辦變更登記,惟減、增資基準日不得訂在同1日,以區分股東權益。另按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282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其立法意旨在鞏固社會大眾公益,保障債權人權益。所謂「公司資產」係指其淨變現價值而言,亦即公司於合理期間內從容處分其資產所可得之淨變現價值,與依「繼續經營」慣例之公司帳載資產價值有別。公司資產淨變現價值如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董事會應即依法聲請宣告破產。(經濟部78年9月26日商211080號)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淨值如為負,仍可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惟應注意減資後資本額不得為零,帳上保留部分之虧損金額,依法並無不可。倘欲銷彌全部虧損金額,則應先增資至公司淨值為正後,再行減資彌補虧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