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若要列報費用或損失,包括出差旅費、公司交際費、文書影印費用等,必須符合「業務所需」與取得「合法憑證」等兩大要件,否則無法認列抵稅。
2.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企業申報營所稅時要列報當年度費用與損失,必須要與業務相關,而且也要有合法憑證,像是公司統編的收據、發票等。
3.營利事業如果是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費用及損失、家庭費用、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因不屬於業務相關範疇,皆不能抵稅。
4.有關各類費用取得「合法憑證」認定原則建議可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至第103條規定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建議公司內部的財會人員要了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章費用類之查核,其內容清楚列示,哪些費用類是合乎稅法及需檢具合法憑證才是可以申報的。另外小規模收據的取得也是有限額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