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治興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認者;但如果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相符者,仍可領取獎金。
三、發票上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發票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營業稅法規定的零稅率者;統一發票上印有應稅、免稅、零稅率三欄,凡在零稅率欄打V者,即不能兌獎。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即發票上註有「彙開」字樣者。
七、短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即發票上註有「查獲補開」字樣者。
八、發票上載明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仍未領取獎金者。
十、交易金額記載為零者;通常記載為提貨券或禮券,但並非禮券發票,都不能兌獎,如果發票合計欄上仍有交易金額者,仍可兌獎。
本題所詢問的免稅發票(包含購買土地),均非屬上述不適用之範圍,故若此免稅發票中獎,可於兌獎期限內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前往領取中獎獎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下列各款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三、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四、已註明作廢者。五、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因購買免稅商品所取得之發票非屬上揭不能兌獎之範疇,因此該免稅發票如中獎,仍可於兌獎期限內,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前往領取中獎獎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