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若是僱傭關係,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5/1開始正式實施。勞工在這段期間發生職災意外,即使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同樣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照護補助,且雇主會因此受罰。詳細情況,您可詢問當地政府的勞工局或勞保局諮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先釐清是僱傭或承攪關係.
2.承攬契約,責任的歸屬不甚明確,此因定作人( 業主) 具有「指示權」,而承攬人則負有「完成一定工作」的義務,彼此各具備相當的權限,碰到工安事故的爆發,往往彼此推諉卸責。不似委任或僱傭,一旦出了不虞事故,契約雙方的責任,堪稱涇渭分明。
3.尋求雙方協商,若仍然無共識,再向勞工局申訴或進一步法律層面解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