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獨資商號營利所得係併入一併課稅,其適用稅率依不同級距分別為5% 、12% 、20% 、30% 、40% 。
如增加合夥人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年度的營業淨利依照合夥契約所訂定的比例來分配商號營利所得亦係併入個人綜所稅,依個人適用稅率依不同級距課徵綜合所得稅,即合夥人可分散營利所得,如合併個人綜所稅所得低適用稅率級距自是較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運澄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若您指的是獨資商號的話,若增加合夥人,年度的營業淨利分配將依照合夥契約所訂定的比例來分配商號年度所得,再併同計入個人綜所稅,綜所稅的稅率依然是按照該年度國稅局所訂定的累進稅率去計算應繳納稅額,依照綜合所得淨額分別適用稅率為5% 、12% 、20% 、30% 、40% 。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