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係經營網路購物,目前稅籍登記的規定,參照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故如該進貨係應辦稅籍登記前之進貨,則因無須辦理稅籍登記,故進貨以個人名義,並無須計入資產負債表;惟如係應辦稅籍登記後之進貨,此時應區分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參照財政部75/07/12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規定,「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20萬元。」
如係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此時進貨可無須計入資產負債表內,惟如要自行記錄亦可;如係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此時之進貨依規定應取得合法憑證,但仍以個人名義進貨者,此時應注意有無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有關未依規定取得憑證,致衍生相關行為罰疑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進貨,應取具載有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海外進貨亦會有進口報關單據)。該規定係利用自動勾稽銷貨人及進貨人之機制,俾利交易前後手稽徵資料臻於詳實,以建立正確課稅憑證制度。
且如營業人倘經查獲有透過個人名義進貨,隱匿其進貨事實,並漏報該貨物銷售額,其逃漏之營業稅額將予補徵並另處罰鍰。
故 貴公司如從海外進貨建議須由公司名義經正常報關程序進口貨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