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另外提醒注意:
事業於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後,應依規定提撥福利金, 並於提撥後立即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得留於公司帳面不移送
提撥福利金應取具原始憑證
如福利委員會應製發收據
存入福利委員會之金融機構帳戶,應取具回條或匯款回條等存款證明
給付職工各項補助費,屬於受領人其它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
另外其中屬於歷年自職工薪資提繳部份發給者
係屬領回提繳薪資該部份,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自應准免再計徵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福委會收到公司撥入之薪資提撥福利金時,直接帳列福利金收入即可
即借現金;貸福利金收入(或另開適當之會計項目名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