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章程,除非有違反法令外,有其絕對效力。章程的內容如何,公司法有硬性規定絕對及相對應記載的事項,通常公司本身亦可以自由發揮,而加入適當的事項,惟不得違反法令。
如所述股東如身故,其股權之繼承係遵循民法及遺產贈與稅法規定,只要繼承人符合該法規定即可繼承被繼承人之股權,行使股東應有之權利,公司章程並無理由違反民法及遺產贈與稅法限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股權。
另如原身故股東如與公司有債權債務上之糾紛,可依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訴訟,來確認債權債務關係,而非以公司章程來限定繼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繼承規定於民法之內。而公司法則是規定有關公司的事由。而非以公司章程來限定繼承。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