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依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僅就應記載事項錯誤,才需另行開立發票。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巳新增「電子發票非應行記載事項更正」功能,其操作方式:1.「賣方」營業人登入非應行記載事項更正作業功能,鍵入欲修改之發票字軌號碼及發票年度(民國年)後,按查詢。2.如該發票號碼非屬B2B交換模式電子發票,作業畫面顯示「此發票非屬B2B交換(A0101)電子發票,無法在此系統中作業」訊息。3.如該發票號碼屬B2B交換模式(A0101)電子發票,但買、賣任一方未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聯絡人E-mail,作業畫面顯示「未設定聯絡人E-mail,請先設定後再進行作業。(路徑:營業人功能選單/系統設定/公司基本資料)」資訊。4.如該發票號碼屬B2B交換模式(A0101)電子發票,且買、賣方均已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聯絡人E-mail,則顯示更正作業畫面,營業人可進行更正作業。5.更正成功後,會寄發E-MAIL通知賣方、買方,請賣方自行更新存根檔,買方自行更新收執檔。
至於可修正之非應行記載事項限於:1.發票主檔:捐贈註記、匯率、幣別、原幣金額、扣抵金額、沖帳別、備註、彙開註記、相關號碼、買受人註記欄、通關方式註記。2.發票明細檔:相關號碼、單位、單一欄位備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備註欄資料為公司記載細項資料,可依規定程序辦理更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