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海外員工旅平險是否要申報薪資所得
- Q:想詢問外派海外員工自行購買旅平險報公司帳,因不屬於出差費用,故無出差報告,依查準不能列入差旅費,且該收據抬頭為員工個人名字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新臺幣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請問每人每月2000元是看保險期間認定,還是一次支付給員工的金額作認定?有其他不申報的作法嗎?謝謝
- 姓名:邱先生/小姐
- 行業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 區域:新北市
- 詢問日期: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