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對方是被國稅局核定取得免用統一發票資格,所以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稱為「小規模收據」
取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後,即可成為合法的稅務憑證,無需辦理扣繳申報,也不用開立扣繳憑單給對方
但是:
(1)營業稅:取得「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沒有辦法取得進項稅額作扣抵。
(2)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30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以上二點為取得小規模收據在稅務上比較不利之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王建棟
榮譽會計師
A:如係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財政部頒訂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標準計算營利所得,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及第71條規定,併入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所以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開立收據是合法的(是否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網址如下)
公司取得小規模收據,全年累計金額是有限額的→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67)
公司取得小規模收據非屬所得稅法§88規定應扣繳及申報各類所得項目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67
營利事業依本準則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商號是否為核定免用統一發票可至財政部網站查詢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3/ban/query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