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奕淳
榮譽會計師
A:是否應該依法投保勞健保,需判斷其是否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目前一般實務見解判斷是否為認為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是主要以具有下列3類特性:
人格從屬性:勞工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指揮監督。
經濟從屬性:勞工在是為雇主之目的而為之勞動。
組織從屬性:勞工在雇方生產組織體系內,並與同僚間分工合作。
如果符合上述程度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應予以加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所詢原則上,如雙方具有高度從屬性的僱傭關係,就會有勞基法的適用,縱使雙方簽的契約是承攬、委任,還是要依照實際的情況判斷,並非簽了承攬或委任契約就可規避勞基法上的適用。
2.判斷有無從屬性可從人格上、經濟上、組織上這三個方向來看,如果符合這些要件,認為雇主對員工有指揮監督權,就是具有從屬性。
(參考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
3.簡言之,就承攬上多為僅約定承攬的項目內容、完成日期、承攬完成獲得的報酬,只要承攬人在約定日期前將工作完成,其他的細節委託方並不加以管控或限制,即為承攬。而僱傭,僱用人相對會對受僱人有相當的限制及管理控制。
如上雙方具有高度從屬性的僱傭關係,就會有勞基法的適用須予以投保就保及健保,如為承攬關則無需予以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