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以購買遠期外匯為例,遠期外匯為非選擇權之衍生工具,其初始公允價值為0,且不需要支付款項(避險性),因此當簽訂一遠期購買合約時並無分錄。謹做備忘即可:
借:應收出售遠期外匯款***
貸:應付遠期外匯款***
遠期外匯既為衍生工具,除被指定為有效避險工具外,應列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年底資產負債表日應以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損益。分錄為:(29.5-29)*10,000
借:金融資產50,000
貸:金融資產損益50,000
到期時:(29.8-29.5)*10,000
借:金融資產30,000
借:金融資產損益30,000
借:銀行存款80,000
借:金融資產80,000
2.如有外幣實際交易(套利)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外幣換算處理即可。
賣出外幣時,
借:銀行存款3,000,000(依即期匯率入帳)
貸:外幣存款2,950,000
貸:兌換利益 50,000
年底資產負債表日台幣存款無須以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損益。
換回外幣時,
借:外幣存款 2,980,000
貸:銀行存款2,900,000
貸:兌換利益8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前璽
榮譽會計師
A:在非避險情況下,依照您所描述的情況,建議作以下分錄
111.11.03
借:銀行存款(TWD) 3,000,000
貸:銀行存款(USD) 2,950,000
貸:兌換利益 50,000
111.12.31
此處需要120天遠期匯率,由於並未提供,為了說明相關分錄故假設29.5作為120天遠期匯率,認列遠期外匯買賣合約公允價值變動之損益,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依當日合約剩餘期間(1月1日至5月3日 假設約120日)之遠期匯率29.5與約定匯率29之差額,計算公允價值變動之金額100,000(29.5-29)=50,000
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遠期匯率 50,000
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50,000
112.05.03
遠期外匯買賣合約之公允價值是依照交割日即期匯率29.8與約定匯率29之差額計算,為100,000(29.8-29)=80,000,認列111.12.31至112.05.03匯率變動所導致的公允價值上升利益80,000-50,000=30,000
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遠期匯率 30,000
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30,000
以銀行存款交割遠期外匯買賣合約
借:銀行存款(USD) 2,980,000
貸:銀行存款(TWD)2,900,000
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遠期匯率8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