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進口時應由貴公司繳納進口關稅及進口營業稅,形同以貴司名義進口。此時可參考查核準則第15-1條: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按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作為銷售額者,於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代購之佣金收入仍應列報外,該項銷售額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也請參考營業稅法有關視同銷售開立發票,委託代購部分,前述查核準則做法是合法且可以行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邱慧吟
榮譽會計師
A:依照 貴公司的描述, 貴公司在整體交易中扮演來料加工的角色,進口料件的實際業主是A公司,建改議由 A 當進口人,請A辦理原廠料件的進口,進口的原料件列帳在A公司,由A支付料件貨款給供應商、並完納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後續A負責將貨物出口給C 時是擔任出口人,出口者符合外銷零稅率可以退稅。而, 貴公司是提供加工服務給A國內公司,只需開立加工收入的發票給A,依照加工收入繳納5% 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