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辦公室的屋主為共同持有,其中有位是未成年,可以支付給未成年屋主嗎?
- Q:我們租賃辦公室的屋主(爸爸)因原屋主過世後,由配偶(媽媽)及子女共4位共同持有,其中有位子女是未成年
但因為利益衝突,辦理遺產分割時是有另外找特別代理人
1. 因為租金平分支付給4位屋主,請問公司可以支付給未成年屋主嗎?
2. 如果不是支付給未成年屋主,那是要支付給他的媽媽呢? 還是要支付給特別代理人呢?
3. 請問如果是支付給未成年屋主,明年申報扣繳憑單時, 一樣是申報未成年屋主的名字嗎?
4. 如果是支付給他的媽媽或特別代理人,明年申報扣繳憑單時, 就直接申報他媽媽或代理人的名字嗎?
- 姓名:林先生/小姐
- 行業別: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 區域:高雄市
- 詢問日期: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