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租金支出憑證與出租合約,只有當國稅局主動表示要提供審查時才需要提供。
2.若均依租約定期經金融機關匯款至房東帳戶亦可為有效佐據,若以現金支付,則需請房東簽收為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向個人房東承租房屋,該租金支出憑證與出租合約,5月申報公司所得稅無須提出給國稅局供查核,國稅局查帳要求提供時再提示即可。
(2)所詢簽收支簿摺一般書局所賣的付款簽收簿請房東簽名即可作為合法憑證,支付對象為個人者並應按各類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並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