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財產交易(國內)所得(76W):因出售該ETF成分股所賺取之價差(利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徵」之規定,無所得稅負擔。
收益平準金:平準金是拿投資者投入本金之一部份來分配,其「非」屬所得,故無租稅負擔。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所得稅法第42條)」。依此,公司組織投資「國內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無論其來源為何,一律免稅。
如上說明: 貴公司專營有價證券,財產交易所得(76W)建議列營業收入下,獲配之收益平準金帳務上應做為投資本金之減少,資本公積配股(36欄)列營業外收入,財產交易所得(76W)申報在申報書P1 99欄項下減除,並依申報書P2基本稅額計算表填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沒有扣繳憑單代表免稅,如財交所得、獲配資本公積或平準金
但仍為公司的收入,此時專營投資業務,應依應免稅分攤辦法分攤計算免稅所得,再依性質於全年所得額項下免稅所得對應欄位減除,以計算課稅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