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內政部臺內勞字第 340398 號函,職工福利機構每年度結存職工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用以推展次年度職工福利工作計畫事項。因此,貴公司福委會每年度將結存職工福利金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時,分錄為:
借:本期餘絀(或累積餘絀) xxx
貸:收入-去年度結餘 xxx
當動用此結餘,則依支出性質選用適當之科目列帳即可。另依台財稅第61981號「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其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之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編者註:現為其他各項收入)80% 者(編者註:現為60% )」,係指按當年度之支出與收入比較核計,以往年度之結餘款應不在當年度收入範圍內。因此為便於計算當年度免稅比例,可將使用去年度結餘款之支出予以註記。
如借:福利補助-使用去年度結餘款 xxx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正常來說,累計餘絀應不能轉列次年度收入,繼續留在資產負債表(或稱平衡表)上即可。
2. 累計餘絀是累計的觀念,所以本年有盈餘,結帳至累計餘絀之後,會增加累計餘絀金額,反之,如果本年為虧損,結帳後就會使累計餘絀減少,不知這是否是貴司所詢的使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