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研發費用應是研發單位的相關支出。
2. 製造過程的瑕疵,仍應列為銷貨成本的加項。
3. 但實務上,部分研發工作與製造工作不容易完全切割,例如共用一條生產線,或在製造工作緊湊時,借用研發生產線進行製造生產。此時,製造與研發部分的分野,允屬公司就個案判斷事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有關瑕疵品(如可再製)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1. 如果瑕疵品係由客戶之特殊要求所造成,則重製成本應由該客戶所訂購批次之產品負擔,並直接借記在製品帳戶。
建議分錄:
借:在製品XXX
貸:原料XXX
貸:應付薪工/直接人工XXX
貸:已分攤製造費用/製造費用XXX
2. 瑕疵品導因於內部製程失敗(則歸屬至所有批次重做)
借:製造費用XXX
貸:原料XXX
貸:應付薪工/直接人工XXX
貸:已分攤製造費用/製造費用XXX
3. 瑕疵品由非正常因素所引起,例如發生地震、風災、水災等意外事件,則其重製成本應列為非常損失。
借:非常重做損失(列當期費用或損失)XXX
貸:原料XXX
貸:應付薪工/直接人工XXX
貸:已分攤製造費用/製造費用XXX
如所詢產品屬於測試而產出造成瑕疵,其因素或可介於1或2.3間(機台正常維修後測試或不正常損壞後測試),建議依一致性原則如上處理,如瑕疵品金額非具重大性依平均單位成本計算出相關金額,再轉入相關科目亦無不可,惟如轉入研究費後不建議再予資本化(列當期費用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