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員工到國外參加國外舉辦的訓練,產生相關費用,如為國外公司機構之報名費,因係勞務提供地及使用地皆為境外,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需扣繳。
員工出國之機票住宿費,檢具憑證填列出差旅費報告單,以旅費列報即可無需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玫君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員工到國外參加國外舉辦的訓練,產生相關費用,是否需要扣繳?
支付對方海外公司,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扣繳疑慮
員工到國外參加國外舉辦的訓練,產生相關費用:機票,膳雜費,等列為差旅費.無扣繳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