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曉琪
榮譽會計師
A:國內高股息ETF之配息,其配息資金有許多來源,課稅方式有別,其中若為:收益平準金,則非屬收入性質,為投資本金回收性質,因此本交易沖投資本金,即:借:銀行存款、貸:XX金融資產(依公司原入帳科目沖轉)。
若為資本公積之分配,要視資金公積來源為應稅或免稅,(1)若為免稅資本公積(大部分都是此類),此時在公司年度扣繳所得明細表上不會有本筆收入,非屬收入性質,為投資本金回收性質,因此本交易沖投資本金,即:借:銀行存款、貸:XX金融資產(依公司原入帳科目沖轉)。
(2)若為應稅資本公積,則在年度扣繳所得明細表上面有此筆,則入股利收入,借:銀行存款、貸:股入收入,此股利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收益平準金:平準金是拿投資者投入本金之一部份來分配,其「非」屬所得,無租稅負擔。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所得稅法第42條)」。依此,公司組織投資「國內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無論其來源為何,一律免稅。
如上說明: 建議獲配之收益平準金帳務上應做為投資本金之減少,資本公積配股列營業外收入(營所稅申報書填於36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